(01) 封殺線

(02) 內野高飛球

(03) 直接傳出場外
(04) 妨礙守備 (05) 合格球鞋 (06) 強迫進壘
(07) 錯位擊球 (08) 指導員 (09) 故意漏接
(10) 故意甩棒 (11) 提早結束比賽 (12) 內野高飛球
 
(05) 合格球鞋

980407/裁判華德來信

規則有寫說..不得穿著釘鞋上場比賽。
 
吳森老師解答
Ans:有,規則3.05有相關規定。
3.05球鞋 (Shoes):
所有球員應穿著球鞋。帆布、皮革面或近似材質製成品為合格球鞋。鞋底可為平面或帶
有軟的或的橡膠顆粒。
一般金屬鞋底或鞋跟上如有不長於1.9公分的鞋釘,是可以穿著的。但是使用圓尖釘的
球鞋,不合於規定。鞋釘使用硬塑膠、尼龍或聚亞胺脂等材料,其合法性非法性與前段
相同。不用鞋帶繫牢,而用黏著方式的球鞋,可能造成比賽中球鞋掉落,所以不可以使
用。
註: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定,為顧及安全起見,練習及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金屬鞋
底及鞋釘之球鞋,比賽中違規穿著者,判勒令退場。
1.79勒令退場(Remove Ruling)
球員犯規,裁判員依規則命令他退出比賽,但是可以擔任指導員等單純任務,稱為勒令
退場。
是否也有發現時機不同的三種判決?
Ans:規則上沒有明確相關規定。如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,請參考規則10.1權力與責
規則10.1權力與責任裁判員是大會的與賽代表,擔任規則的解說與執行。依據規則理
論,裁判員有權命令球隊及球員服從判決。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,主審裁判有權判
決。
1. 上場打擊>球未擊出前發現
Ans:依規則3.05的規定,宣判違規球員勒令退場,由替補球員替補,無其他替補球員替
補則宣判「褫奪比賽」。
2. 上場打擊>球已擊出後而投手尚未投出下一球前發現
Ans:依規則3.05的規定,宣判違規球員勒令退場,由替補球員替補,無其他替補球員替
補則宣判「褫奪比賽」。
3. 上場打擊>球已擊出後而投手已投出下一球後發現
Ans:依規則3.05的規定,宣判違規球員勒令退場,由替補球員替補,無其他替補球員替補則宣判「褫奪比賽」。
※以上3項要不要加判出局,依規則10.1權力與責任賦予主審的權利辦理。
或明訂在“競賽規則”上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