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01) 封殺線

(02) 內野高飛球

(03) 直接傳出場外
(04) 妨礙守備 (05) 合格球鞋 (06) 強迫進壘
(07) 錯位擊球 (08) 指導員 (09) 故意漏接
(10) 故意甩棒 (11) 提早結束比賽 (12) 內野高飛球
 
(01) 封殺線

980504/球友吉米來信

下面的問題是很多壘球選手想知道的答案。麻煩請協會幫忙解答。謝謝!
之前遇著一個問題,想借助各位先進的看法,來討論一下!!
擊跑員將球打出去(內野滾地球),此時三壘跑壘員也往本壘跑,守備員將球接住後往本壘
因球傳歪了,故補手沒能將球接住而掉落,此時三壘跑壘員回頭往三壘跑但有一
腳已超過4米半線(有觸地),補手將球拾起來(補手沒站在本壘板上)往三壘傳去又打到
三壘跑壘員的背!三壘跑壘員順利回到三壘!請問主審要如何判決??
 
吳森老師解答
參考規則:規則1.38封殺線(Force Out Line
簡稱4.5米線。這是一條中華民國慢壘協會積極推廣的補助線,是一條本壘板攻守行為保護線
。在三、本壘之間,自本壘板算起4.5公尺處,加劃一條垂直於三、本壘連線,長度約一公尺
的補助線。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,攻守雙方各取有利的本壘板角度,以避免直接衝
撞。也因為封殺行為的確立,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。封殺線的認定及判決,是屬於
裁判的自由心證。
不得抗議。裁判員要明瞭封殺線的保護良意,不可矯枉過正,造成跑壘員的無謂出局。
未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前之夾殺,封殺線視同不存在。是否使用封殺線,目前建議由各賽會自
行抉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