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|
|
|
下面的問題是很多壘球選手想知道的答案。麻煩請協會幫忙解答。謝謝! |
之前遇著一個問題,想借助各位先進的看法,來討論一下!! |
擊跑員將球打出去(內野滾地球),此時三壘跑壘員也往本壘跑,守備員將球接住後往本壘 |
傳,因球傳歪了,故補手沒能將球接住而掉落,此時三壘跑壘員回頭往三壘跑,但有一 |
腳已超過4米半線(有觸地),補手將球拾起來(補手沒站在本壘板上)往三壘傳去,又打到 |
三壘跑壘員的背上!三壘跑壘員順利回到三壘!請問主審要如何判決??
|
|
吳森老師解答 |
參考規則:規則1.38封殺線(Force
Out Line) |
簡稱4.5米線。這是一條中華民國慢壘協會積極推廣的補助線,是一條本壘板攻守行為保護線 |
。在三、本壘之間,自本壘板算起4.5公尺處,加劃一條垂直於三、本壘連線,長度約一公尺 |
的補助線。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,攻守雙方各取有利的本壘板角度,以避免直接衝 |
撞。也因為封殺行為的確立,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。封殺線的認定及判決,是屬於 |
裁判的自由心證。 |
不得抗議。裁判員要明瞭封殺線的保護良意,不可矯枉過正,造成跑壘員的無謂出局。 |
未通過或踏觸封殺線前之夾殺,封殺線視同不存在。是否使用封殺線,目前建議由各賽會自 |
行抉擇。 |